有性侵犯罪记录者一律不予招录!重庆放大招了

7月4日上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会签《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办法》规定,全市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相关案件在办理中的人员,做暂缓招录处理。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本办法对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入职后实施犯罪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入职前的涉罪信息进行倒查,若学校未按本办法在入职前对该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系统上线后将会由重庆市检察机关38个检察院向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招录人员时提供查询服务,可查询2013年4月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信息。

据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查询系统还将进一步完善。在查询范围上,今后或将把与未成年人工作相关的,如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的员工入职也纳入查询;同时,查询信息的数据库还将进一步完善,如发生在重庆之外的刑事犯罪信息,包括查询时间进一步延伸等,这需要与相关司法机关加强配合,共同完善。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程德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教师职业的崇高来自从业者人格的崇高,需要高标准、严要求,《办法》出台后将助推教师队伍更加严于自律,以高度的自律、崇高的人格去珍惜这份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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