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半年“打老虎”力度空前 处分厅局级干部57人

7月12日上午,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纪委监委新闻发言人、宣传部部长张正义通报2019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图为:发布会现场

切实强化政治监督 坚决践行“两个维护”

1-6月,全省共查处管党治党不严问题594个,问责党组织22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70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54人。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省纪委审核回复党风廉政意见656人次。严格落实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1-6月,全省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经济纠纷,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立案1324件。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省纪委为有问题线索反映经查不属实人员出具不影响使用意见263人次,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推进监察全覆盖。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全省查处涉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150起。1-6月,全省监察机关立案10655件,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2230人;对不具备干部身份的监察对象立案9878件,同比增长19.9%。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的意见》,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由44个精简为39个,实现对省级96家党政机关监督全覆盖。出台推进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向20家省管企业派驻监察专员,在5家省属高校试点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向2家省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步落实党的组织关系在鄂的中管企业、中管高校和部委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改革措施。全面推进市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1-6月,全省各级派驻(出)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5388件,立案1636件。

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省纪委监委设置内设机构24个,在一线从事监督执纪执法业务工作的干部占比71%。省市两级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全面落实了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要求。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组织开展人防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62393万元;深入整治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交办问题线索133条。持续释放“严到底、不让步”的强烈信号,1-6月,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63件,处理210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27人。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6月,全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5744人次,占比分别为54.6%、35.3%、5.7%、4.5%,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4051人次,同比上升28.5%,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实行“常”“专”结合,十一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完成对3个市州和20个县(市、区)的常规巡视,同步开展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等5个专项检查,共发现面上问题2659个、问题线索294件。加强对十届省委巡视整改情况的督查督办,截至6月底,问题整改完成率97.8%,移交问题线索处置率99.7%。出台《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机构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市县巡察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省市、县巡察机构共对860个地方和单位、2650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了巡察,发现面上问题22015个、问题线索1173件。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1-6月,全省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641个,处理2490人,党纪政务处分1461人。注重打好总体战,协助和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担负起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政治责任,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等组织开展落实“基层减负年”明察暗访。加大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力度,在媒体上开设“曝光台”,对突出问题进行曝光。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积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监督。制定出台《湖北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16个扶贫政策项目落实情况开展大数据比对,对有关问题线索开展核查。部署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持有伤残证问题专项治理。1-6月,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335个,问责处理党员干部313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388人,移送司法机关24人。

加大环保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曝光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及信访投诉问题,加强对省级环保督察三批移交问题线索的查处和督导。1-6月,全省因损害生态环境问责党员干部70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0人次。

加大惩腐打“伞”力度

先后对涉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后任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郭唐寅,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董国祥等人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988件,目前已处理111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36人,移送司法机关246人;先后对343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其中依法留置和移送司法机关的厅局级干部9人。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6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3716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9696件,立案14646件,同比分别上升15.48%、13.8%、4.4%,其中厅局级干部立案41件;结案11752件,同比上升2%;处分党员干部11464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7人。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监委依法留置529人,同比上升67.4%。省纪委监委直接立案查处41人,严肃查处了胡德春、杨邦国、杜云生、舒健、陈新林、邓新华、章良华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坚持追逃追赃防逃一体抓,全省共追回各类外逃人员23人。在纪法威慑、政策感召下,1-6月,全省有95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2508名党员干部在线索处置阶段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交代问题。坚持打铁自身硬,健全完善“五责分明”“五管一体”“五措并举”“五合联督”的大监督管理格局,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和对外交往“十一不得”纪律规定,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有信必办、凡件必核,1-6月,全省共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13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1人。省纪委监委直接查处了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保平、湖北三环集团纪委书记彭建军等8名纪检监察干部。

发布会上,张正义还通报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

五起省纪委监委查结典型案件

胡德春案

胡德春,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湖北钟祥人,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4月至1999年1月历任阳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999年1月至2010年6月历任黄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黄石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黄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黄石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黄石市委副书记;2010年6月任湖北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10月任第十一届湖北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2月退休。

经查,胡德春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堵口、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省委批准,胡德春因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孙光骏案

孙光骏,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湖北应城人,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月任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4年11月至2017年1月历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局级);市政法委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市政法委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7年1月任武汉市市委委员,市政法委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经查,孙光骏违反政治纪律,安排亲友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房产、股票等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票谋利、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以案谋私;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省委批准,孙光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周滨案

周滨,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月任武汉市蔡甸区委副书记,2003年9月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1年11月任武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经查,周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生活纪律,经常参与“带彩”打扑克活动;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利用其司法职权,徇私舞弊,将不符合假释条件的严重刑事犯罪人员予以假释,涉嫌徇私舞弊假释罪。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省委批准,周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谢强案

谢强,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江西省萍乡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7月任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3月任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经查,谢强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转移、隐匿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省委批准,谢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王保平案

王保平,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湖北钟祥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2月任汉阳监狱监狱长、党委书记,2010年12月任省监狱管理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5年2月任省纪委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组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2018年11月任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

经查,王保平违反政治纪律,购买、阅读歪曲和攻击党的十八大组织路线、干部政策的书籍,对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严重政治问题的微信文章、图片和小视频,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并转发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组织纪律,多次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时任监狱长职务,直接或指使监狱干警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免于惩处、给予奖励、报请减刑、调整监狱等方面违规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并严重扰乱监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接受请托,捏造事实,伪造重大立功材料,违规为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报请减刑,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报请省委批准,王保平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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