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关发布消息称,一名旅客经福田口岸入境,海关关员查看X光机检图像时发现其行李箱内有一个空表盒,遂让其接受海关检查。
经检查,该空表盒为百达翡丽表盒。同时,海关关员发现该旅客手上佩戴的手表正是百达翡丽手表。经过询问,该男子承认其手上所佩戴手表即为行李箱里表盒所对应的手表,价值275万元人民币,其通过将表和表盒分开携带入境,企图逃避海关检查、偷逃税款。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规定:总值超5000元,需主动申报纳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海关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外,普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普通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根据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办理相关征税、退运等手续。
而海关规定的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也就是说,如果不在海关规定的20种应当征税商品名单内,但只要总值超过了5000元人民币,就应该主动申报纳税。如果在以上20种商品名单内,即使只带了一个,无论是否达到5000元,都要征税。
偷逃税款属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出国的人越来越多,入境时试图偷逃税款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5月17日,一辆两地牌小客车经口岸小客车通道入境时被深圳海关列为查验对象。关员在该名司机左脚踝处查获绑藏钻石,在车内查获一批夹藏高档手表。涉案物品包括裸钻18粒,约11克拉;高档手表14块。目前,案件已移送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018年1月,某国际货运航空公司飞行副驾驶李某在入境前,将在法兰克福购买的江诗丹顿女式手表佩戴在自己的手腕上,两枚卡地亚戒指藏在上衣兜内,一个葆蝶家钱包放在行李袋内,李某还委托同机组人员杨某携带了一块江诗丹顿男式手表。入境时,李某、杨某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首都机场海关工作人员在对两人的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超量消费品。
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涉嫌走私的物品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9.4万余元。最终,北京四中院以李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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