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江陵法院公开审理任某雄案

7月16日上午,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任某雄涉黑案,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5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任某雄,男,汉族,48岁,监利人。1989年至1999年,任某雄先后因犯盗窃罪、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监利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被释放后,为了快速攫取经济利益,任某雄以开设赌博公司为依托,纠集了付某平、游某波、韩某力(均已判刑)等社会闲散人员为其效力。此后,任某雄为树立威望,先后有组织地策划和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使其恶名远扬,任某雄名副其实地成为该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与此同时,他们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维系和支撑该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2年10月,荆州市公安局成立专班对任某雄团伙展开调查,次年9月,监利县公安局向监利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04年3月,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8日,监利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任某雄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05年3月18日,任某雄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他利用自己已树立起来的威名、恶名,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恶性膨胀。为变本加厉地攫取更大经济利益,先后吸纳董某柏、杜某、吴某、黎某(均已判刑)等一批新力量,对监利县沿线长江码头砂石料市场形成非法控制。随后,通过董某柏、黎某等人又网罗了石某远、邱某、李某(均已判刑)等社会闲散人员为其效力。之后,任某雄又利用自己的恶名逐步涉足监利县啤酒及生活物资市场、东港湖水产品市场等。

为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其经营范围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至案发时,该组织在监利县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一人重伤、多人轻伤和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群众怨声载道。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因案情复杂,此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部分江陵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媒体记者、市民代表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作者:通讯员吴婷婷 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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