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喜欢踢足球的朋友来说,“一场难求、望球兴叹”的尴尬,以后应该会越来越少了。因为,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即将展开。
7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表示,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扩大足球场地设施有效供给,开展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重点解决供给不足等三方面问题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足球场地设施是发展足球运动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目前,我国足球场地设施还存在明显短板,和足球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供给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利用率不高等问题。群众经常感叹“一场难求、望球兴叹”。
试点不搞“点球式”支持,鼓励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中央部门和试点城市政府的支持政策,以及企业的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 每个补助200万元
试点项目单位需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同时,市场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包括经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认定的各类足球训练基地;或由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省级足球训练基地;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及其下属企业等条件之一。
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期限为2019-2020年。补助标准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对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200万元。对新建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试点城市政府要对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将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处理结果,以及“拿钱不办事”等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什么样的城市能成为试点城市?
很多人想知道,什么样的城市能成为试点城市?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对足球场地建设有较大需求,足球运动基础较好,发展足球产业积极性较高的城市均可以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将坚持“优中选优”,优先考虑具有足球文化积淀、足球氛围浓厚、足球产业蓬勃发展、对足球场地建设有较大需求城市,优先考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性高、敢于政策创新、对足球场地设施提供“干货实招”优惠政策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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