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述评

翻开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新的一页

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述评

不断地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改革和调整上层建筑,进而改革和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和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是我们党执政以后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点。

全面深化改革,是改革的升级换代版,是新时代最鲜明的特征之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动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动,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后,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

在这其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位列十九届三中全会改革方案的第一条。一定意义上,具有示范和先行作用。一年多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监委依法组建,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一体履行,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制度优势正在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决策的英明正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保持深化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

总有一些时刻,注定会成为镌刻史册的闪光点。

时间拉回到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11日,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监委宪法地位;3月18日,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3月20日,通过监察法;3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此后,3月23日,国家监委正式揭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启了依法履职、持续深化新阶段。

蹄疾步稳、高效推进的背后,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亲自进行顶层设计,围绕这项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根本目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科学回答了为什么改、为谁改、怎么改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科学完备的理论体系,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革破浪前行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坚强有力地引领改革方向。

国家监委挂牌成立5天后,2018年3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对持续深化改革、发挥改革的制度优势作出具体部署。此后一年多来,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深化纪检监察内设机构改革实践确定蓝本,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

坚守政治机关定位是不变本色。国家监委成立当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就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强调:“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自觉承担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

合署办公以后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破解改革难题坚持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里找答案,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主动及时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努力使改革深化的过程,成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过程,成为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改革、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过程。

——牢牢把握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着力构建保证党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实现由“结果领导”走向“全过程领导”,保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夯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牢牢把握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这一重要目标,扩大监督范围、明确监察对象,盯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消除监督空白和死角,确保所有公权力行使都在严密监督之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牢牢把握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要求,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深化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抓好纪法贯通、做好法法衔接,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相互贯通、协同共进的权力监督格局……

大盘取厚势,官子有妙手。持续向纵深推进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供了重要而有力的支撑。

全面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释放改革所聚合的新效能

何以深化改革?改革优势何在?如何实现“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做到“1+1>2”?带着对这些问题的深沉思考,纪检监察机关用丰富的实践进行了不断探索,作出了有力回答。

——改革的制度优势,首先在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加强。2018年11月30日被引渡回国的姚锦旗,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在中央追逃办有力指挥协调下,国家监委、外交部、浙江省监委等部门通力合作,从旗被保加利亚警方抓获到完成引渡,历时仅44天。这一近乎“把各项政策措施用到极致”的追逃,正得益于改革后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者,各相关部门大力协调配合。

地方同样如此,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常态化领导逐步实现。窥斑而见豹,在山西,针对浑源县委原书记张清河涉嫌收受巨额贿赂,以及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省委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严肃指出“张清河是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典型”,要求深挖细查,给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以警示。根据省委指示要求,省纪委监委专案组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一起查,查办这起案件最终起到了对欲行贪腐者有力震慑、对不担当不作为者有力警醒的综合效果。

——惩治和打击腐败效率不断提高,是改革带来的又一重要红利。通过整合机构和人员,使反腐败的工作力量更加集中、配置更加合理。而一年多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从贯通纪法入手,起草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等30余项法规制度,完善纪检监察业务全流程制度规范,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衔接。与此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衔接司法顺畅高效。2018年,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审查起诉224人,从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平均用时48天,与改革前相比减少近100天;在黑龙江省,省市两级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案件平均用时比上一年缩短27天。

提高效率的背后,是严惩腐败高压态势的持续保持。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双施双守,“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8万件,处分62.1万人,均创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的最高值。2019年上半年的成绩单同样不俗,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60.9万件次,立案31.5万件,处分25.4万人,包括省部级干部20人,厅局级干部0.2万人。高压之下,不敢腐的效应日益凸显,2018年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包括艾文礼、王铁等中管干部在内的5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投案。

——实现公权力监督全覆盖,助力实现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把严格监督真正体现在日常,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2019年上半年为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1.2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5.2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8%;第二种形态19.6万人次,占24.2%;第三种形态3.2万人次,占4%;第四种形态3.1万人次,占3.8%。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置总量,还是第四种形态的处置量,都远远超过改革前的数量,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数字反映实践。特别是前两种“形态”,每一个数字背后,往往都有一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同志犯大错、公职人员成为阶下囚的生动故事。

……

系统的改革必定带来系统的效果。持续深化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给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带来的变化,是系统性、革命性和重塑性的。绵绵发力,久久为功,改革所带来的制度红利必将不断释放,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保障。

以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先导和动力,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有关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贯彻体现,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必然选择。

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以“继续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为先导和动力。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越往深行越难,越离不开党中央的坚强领导,越需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找方法找答案。

2018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就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明确提出一个“不能偏”、四个“要跟上”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科学指引;今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为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全党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融会贯通、坚决学习贯彻。

——“改革目标不能偏”。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要实现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改革和工作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把握好纠正与防范、治标与治本、阶段性与连续性的关系,既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又坚持以案促改、补齐短板,扎紧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同时更坚持固本培元、涵养正气,有效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工作职能要跟上”。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靠前监督、主动监督。实践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各项规则要跟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日前刚印发的《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自我监督制约,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准确恰当地适用纪律和法律。

——“配套法规要跟上”。在已经出台一批监察法配套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察法律体系,研究制定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

——“协调机制要跟上”。压实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继续当好深化改革的“施工队长”,做实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推进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党委指挥、协调、指导、推进反腐败工作重要平台和机制的作用。

——“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必须深刻把握机构改革“六个坚持”的宝贵经验,推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举措落实落细落地,努力实现优化协同高效,使强大的制度活力充分释放,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机构改革、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获得感,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打铁必须自身硬。无论是体现改革成效,还是推进高质量发展,最终都要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来实现。中央纪委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部署的8项重点工作任务,兜底的就是“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实践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以全员培训提高素质本领,增强履职能力;带头强化自我监督约束,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中,按照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的原则,设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两类部门,并且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或部门,实行一次一授权,通过权力分解和内部制衡,把纪委监委最重要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同时,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2018年全国共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200余人,组织处理1.3万人,处分390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10余人,清除害群之马,保持队伍纯洁。

改革未有竟时。以深化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进展,我们正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督道路,中国共产党人一定能够练就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跳出历史周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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