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启动长江保护修复攻坚行动 明确完成时限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荆州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修复攻坚行动,促进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助力打好打赢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

此次保护修复攻坚行动,在全市范围内长江及其支流、东荆河等7条重点河流,洪湖、长湖等重要湖泊,洈水、四湖总干渠等重点水域开展,以实现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到2019年底,力争运粮湖同心队断面消除劣Ⅴ类;到2020年年底,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85.7%以上;省控断面水质总体逐年改善;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该方案明确,我市将完成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任务——

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推进“多规合一”,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巩固劣Ⅴ类国控断面消除成果,力争消除劣Ⅴ类省控点位。稳步推进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库划界确权工作,一定范围内划定生态缓冲带,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

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2020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监测、溯源和部分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力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关改搬转,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本完成集中整治,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等。

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禁止超规划养殖,2020年年底前城市近郊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整治工作,长江干流除保护区外水域实现全年禁捕。

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2020年年底前,中心城区沿江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90%和75%,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完成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严禁新增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

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2020年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1.1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主要控制节点生态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左右。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同时,推进长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洪湖、长湖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

目前,八大任务及保障措施已细化为70条具体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我市将把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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