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下午15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举行记者会,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简称《禁蒙面法》),将从10月5日凌晨起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身处受规管的公众集会或游行,包括非法集会、未经批准的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违例者最高可监禁1年,罚款2.5万港元。
林郑月娥表示,过去近四个月里,由于修例引起的示威冲突不断,不同地区发生超过400场大大小小的示威游行集会,导致超过1100人受伤,其中包括300多名执法人员。使用暴力的示威者几乎全部都是蒙面,目的是隐藏身份、逃避刑责,相信禁蒙面法能有效阻止激进违法行为,并有助于警方执法。
林郑月娥称,有关决定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况。规例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复秩序,打击对象是使用暴力者。对于有需要戴口罩的人士,规例设豁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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