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6月13日“云剑”行动开展以来,公安县公安局已抓获各类逃犯59名。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同时给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现通告如下:
请下列人员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对于在逃人员,公安县警方将一追到底、绝不姑息。在此希望:
一、在逃人员悬崖勒马,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二、家属及时规劝、帮助在逃人员早日投案,让其重新步入生活正轨;
三、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如根据线索抓获逃犯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座机:0716-5240854
姜警官:13872414521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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