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公安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招贤纳士

公安县纪委监委机关

2019年选调工作人员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经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研究,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一批公务员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

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推荐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奉献精神强,保密意识高;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计算工作经历时,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心健康;

7.具有法律、财务、中文、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10月8日。

2.报名地点:公安县纪委组织部,联系人:易健雄,联系电话:13669065550。

3.需提交的材料:

(1)《公安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样见附件);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基层工作经历和本人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选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选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试考评

本次选调考评采取知识测试、面试考核、履历分析3种形式进行综合考评。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40%,履历分析占1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根据考试考评的情况,组织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

(五)录用

根据考试考评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办理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原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县纪委组织部向省纪委申报,省纪委批复同意后,按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公安县委组织部、公安县委编办对本次选调工作全程指导和把关。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安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公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9年公开选调

机关工作人员的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县委巡察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公安县委组织部和县委编办同意,公安县委巡察办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调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

科员级岗位3名;

(二)选调范围

公安县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推荐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计算工作经历时,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心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组织处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程序

1.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推荐。公安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和乡镇党委负责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和基本条件。报名人员需填写《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并撰写个人自传1份(重点突出个人工作情况,1500字以内)。

2.资格审查。公安县委巡察办和公安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凡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考试考评。本次选调考评采取知识测试、面试考核、履历分析3种形式综合考评。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40%、履历分析占1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决定录用。根据考试考评情况,组织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办理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原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工作关系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推荐报名工作。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个人填报信息和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报名推荐表和有关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推荐表及有关资料请于2019年10月12日前报送至县委巡察办。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及照片的电子文档。

联系人:呙忠华,

联系电话:0716-5665126,13972135553;

电子邮箱:470542927@.com。

3.公安县纪委监委、公安县委组织部对本次选调工作全程指导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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