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5名年轻人为拍摄视频,在深圳地铁上大喊“所有人趴下,小心地雷”,引发乘客恐慌。10月11日下午,深圳福田法院对吴某涛等5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案,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均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刑罚。
5月17日17点50分左右,被告人一行5人在老街站登上地铁,又在田贝换乘7号线,前往南山。车厢内一切如常,被告人李某先将自己的手机交给负责拍摄的陈某生,随后又拿出一部手机装作玩游戏,突然大喊“所有人全部趴下,小心地雷”等话语。一旁的向某林配合李某,率先蹲下。但当时车厢内为数不多的乘客并没有对此做出太大反应。5名被告人见状仍不愿放弃,准备等人多的时候再试一次。18点30分左右,被告人吴某涛在列车即将驶进华强北地铁站时示意被告人向某林用手机拍摄,随后又在车厢内大喊“所有人趴下,小心地雷”。周围的乘客受此惊吓,纷纷向车厢两端跑去。一名女性乘客在四散的人群中摔倒,膝盖、面部均有受伤。被疑“有地雷”的列车立即也启动应急预案,宣告停运清客,在华强南站滞留4分钟,导致后续列车发生不同程度的延误。地铁集团为疏导乘客,又加开一趟空车补充营运。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5人的预期。而他们更没有想到,自己的恶作剧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在案件发生后的两天内,被告5人或被抓获,或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他们都很年轻,其中还包括一名00后。据被告人自述,在相约拍摄地铁视频之前,5人之间并不熟识,甚至叫不全彼此的名字。其中,李某铁刚刚走出山村,以为可以通过短视频打造一条“网红”之路;李某则仅仅毕业10个月,在深圳有正常工作,参与拍摄视频,只是为了引起他人关注。庭审期间,福田法院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参与程度及所起作用大小等事实、情节予以区分,于10月11日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涛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陈某生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向某林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李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李某铁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目前,案件尚处于上诉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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