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17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本月14日起,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10月14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通知》,根据规定,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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