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水平再提升 荆州提高大病保险赔付标准

近日,记者从荆州市医保局获悉,自本月起,荆州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标准,我市大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根据荆州市医疗保障局、荆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通知》,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标准从55%调整为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标准维持不变,分别为65%和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当前,在我市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不在少数,针对这种情况,我市实施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健康扶贫“985”政策。其中,在大病保险方面,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至5000元,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70%;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80%,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作者:记者 杨辉 通讯员 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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