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舌尖上的地铁”!

【别了,“舌尖上的地铁”! 】

交通部日前发布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地铁内禁食,获得网友广泛关注和期待。

良好的地铁车厢环境,关系着每一位乘客的乘坐体验。出台这一规范,是打造文明交通的必然选择,既符合大多数乘客的真诚意愿,也契合城市发展进步的现实需要。

纠偏不文明行为,明确的规定势必要比舆论压力和工作人员的劝阻都更有力。而规定中对于特殊人群特殊需求的考虑,也让人感受到法与情兼顾的“刚柔并济”。

管理上有尺度,执行上更有温度,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规范落地之后会给所有人带来更好的体验!(作者:贵婷、张璐)

资料图

【新闻多看点】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

据悉,《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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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约束性行为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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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禁止行为

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机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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