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徐某斌等9名被告人“套路贷”涉恶集团案件在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9名被告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荆州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徐某斌、樊某虎、樊某国、代某德、代某龙伙同朱某康、葛某波、张某龙等人假借汽车抵押小额贷款的名义,以扣除“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代收手续费”“平台费”“GPS 安装费”“下户费”“GPS流量费”等名目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相应资金走账流水,致使部分受害人支付虚高借款本息。
同时,以被害人逾期未能还款、涉嫌二次抵押为由,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并以不支付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便不归还车辆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高额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
2017年3月8日,被告人陈某、徐某斌、樊某虎、樊某国、代某德、代某龙合股成立湖北某汽车商贸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与武汉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专门从事上述事务,逐步形成实施上述以“放贷”名义非法获取被害人财物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作案17起,金额既遂421809元,未遂204043元;涉嫌敲诈勒索作案17起,金额既遂648414元,未遂304135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因该案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且系集团犯罪,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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