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工信部获悉,携号转网目前已在全国试运行,并将于11月底正式施行。工信部已于11日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特别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
工信部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方便用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携号转网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等。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全国携号转网系统已上线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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