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荆州区扫黑除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李某某等6人涉黑案公开庭审及相关情况。
当日上午,荆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为争抢货源,控制荆州城区及周边活禽交易市场的供货和销售渠道,打压同行业竞争对手,牟取利益。打着政府部门规范活禽市场的旗号,纠集一伙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组织、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黄某、李继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德某、王某、冯某等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李某某等人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及收取出门费、检疫费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控制荆州城区及周边活禽交易行业,获取经济利益共计400余万元。其中,部分用于给组织成员发工资、购买作案工具、看望组织成员、提供毒品等,以支持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
李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次违法犯罪活动,欺行霸市,在组织实施的多起刑事案件中使用枪支、刀锤等凶器,造成多人受伤、他人财物损失,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下午13时40分,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荆州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机关干部,社会群众,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进行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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