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荆州城区草市街的一间小门面里,来自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南贾镇东刘村的果农王姣义电话响个不停,这些电话都是订购苹果的市民打来的。因为销售情况火热,这几天王姣义已经连续三次用大货车将苹果运到荆州销售。
而几天前,王姣义还在为苹果卖不动而发愁。11月20号他找到了荆州媒体求助称:“自己上有80多岁的老父亲,下有15岁的女儿,与妻子早年离异,现在一家三口人主要靠种植10亩地的苹果园为生。听朋友说荆州有市场,11月中旬他带着1000多箱苹果来到荆州,在景明观路租了一个店面卖苹果,没想到无人问津。”王姣义的求助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爱心市民的广泛关注,不仅苹果找到了销路,一些公益组织和周边居民还纷纷上门主动帮他卸货、装货、记账。
媒体帮助遇到困难的果农销售苹果,本是应急状况的补救之策;爱心市民购买苹果,以善心扶危济困,传播的是正能量,让我们感受到了荆州市民的爱心和荆州这座城市的温度。但令人费解的是,当记者在百度上搜索“王姣义 、苹果”两个关键词,出来了数十条与其有关的新闻!
在这些新闻报道中,王姣义面对媒体采访时的说辞和做法几乎如出一辙。更让我们感到疑惑的是,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还有些媒体报道了与王姣义同村、同镇甚至同县的果农们在贵州修文、安徽池州、浙江东阳、湖南汨罗、湖北随州等地,以同样的方式销售苹果的新闻。这不得不让我们质疑,“悲情营销”已经成为王姣义和当地果农通用的一种套路。
事实上,打“悲情牌”销售农产品并非个案。近年来,一些商家以帮助农民为噱头推销产品,甚至以次充好,利用大众的悲悯情怀不当牟利。“悲情营销”不仅会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更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2018年,多家电商平台借助自媒体号发布临猗苹果滞销的信息,文章中有“4000万斤滞销”、“3毛钱一斤”等字样。配图中,年幼孩子手举苹果、老农拭泪、低保证、残疾人士等形象也很抢眼。后经查证,当时报道所选用视频、图片均拍摄于2016年以前,有的还是“摆拍”,刻意营造果农的贫苦形象。一些细心的网友还发现,网上很多滞销产品的配图都用了同一位农民大爷擦眼泪的照片。大家纷纷调侃:“只要大爷卖什么,什么就滞销!”“自己就是冲着大爷的货去的,怎料大爷卖不出去的货越来越多,实在支持不过来。”
“悲情营销”说到底,是对市民善良和爱心的无情榨取。消费者的这种爱心和善良是值得敬畏的。然而一些商家却让悲情变味,让爱心流失,让诚信失真。
荆州市社科联副主席谢葵:
若苦心孤诣搞虚假宣传、悲情营销,甚至蓄意制造假象,就逾越了经营的道德底线。类似现象频频出现,只会透支人们的同情心,割断买卖双方的信任纽带,久而久之破坏的是社会秩序。
另一方面,“悲情营销”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媒体资源,为其宣传呼吁,然后从中获利,受损的却是媒体的公信力。
长江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李德龙:
当基于事实的悲情营销被不断重复上演,甚至纷纷模仿复制成为群体现象时,也会造成媒体公信力的滥用。因此对媒体而言我们要对此抱有警惕,不能跨过事实调查进行悲情宣传。
种植销售农产品,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而部分果农和商家通过悲情方式博得同情,扩大水果销量,伤害的是人们的爱心,损害的是当地农产品的品牌形象和果农的整体利益。针对这种情况,山西部分苹果产区政府已发出禁止“悲情营销”的声明。
对于“悲情营销”,我们不能只限于道德上的谴责。相关法律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少数人利用“悲情营销”投机取巧,不仅损害了行业、品牌形象,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湖北大柏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季:
果农在销售商品过程中虽然提供的商品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在宣传方式、宣传口径方面采取了虚构事实、夸大事实的方式,其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向消费者如实说明商品的有关内容。在市场经济下,不仅销售的商品应当质优价廉,在具体销售的手段和方法上,也应当尊重客观事实、还原客观事实,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商家当自律,
市民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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