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荆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局荆州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荆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切实保障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行政和经办服务管理效能。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收支。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5%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通知》指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列入合并实施范围。
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核定征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参保企业在国家阶段性降费期内按政策执行降费费率,降费期满后调整为正常费率;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仍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两险合并实施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分别按照两险合并实施前的规定执行;补缴两险合并实施后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新核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之和予以补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通知》指出,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医疗费包括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包括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具体标准为:顺产3000元,难产3500元;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1500元,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400元;实施绝育手术1500元,放置或取出官内节育器15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女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用人单位上年度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其配偶参加其他保险或在异地参保的,不得重复享受。
新参保单位职工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通知》指出,两险合并实施后,新参保单位职工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年限)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两险合并实施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合并实施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连续缴费年限。
两险合并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原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变更工作单位时,新单位3个月内接续保险关系并补缴变更期间费用的,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职工变更工作单位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接续保险关系的,其实际缴费年限重新累计计算,变更工作单位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参保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暂不享受,待欠费补齐后按规定支付。未参保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异地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我市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但需提交异地经办机构参保缴费记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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