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一、二审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9件144人

湖北首例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张新民等14人涉黑命案庭审现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高质量指导和审理了一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法院一、二审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9件144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72人、涉恶24件72人,判处五年以上刑罚30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达100%。审结5件涉黑案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7人,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共计2200余万元。

荆州中院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对案件中的重大情况和敏感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向市委汇报,争取党委最大支持。在审理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湖北省首例危害长江生态环境涉黑命案——张新民等14人重大涉黑案件期间,就案件的进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该案顺利审结,主犯张新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件宣判后,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依法办案,围绕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金融借贷、扶贫攻坚、环境资源等重点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的惩处力度,加大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为打造“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提供司法保障。同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团伙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构成,不凑数、不拔高、不降低标准,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统一。其中,沙市法院审理的李珍帧案依法未认定为涉黑案。

坚持打缴同步,以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为目标,深挖利益链,及时清查涉案财产,综合运用禁止令、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法律手段,坚持对黑恶案件财产刑同步审判,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和滋生蔓延土壤。张新民案在审理期间,冻结、查扣房产、商铺、高档车辆等“黑财”2000余万元,对张新民、张某明、张清某均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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