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妈妈圈有一种痛叫
因为孩子长得太高
过早错过了该有的乘车福利!
还在为此烦恼的老母亲们
别再抱怨了,
快擦干眼泪看过来
因为明年起儿童乘坐客运班车优惠政策
将增加以年龄为依据的划分标准!
是的,就是
以年龄为依据买票!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昨天公布
《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其中明确,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
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
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
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
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
免费乘车
需单独占用座位
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
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该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施行时间是
明年1月1日,明年1月1日,明年1月1日
此次的意见明确
符合条件的儿童乘坐客运班车
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
在儿童身高标准基础上,
增加以年龄为依据的
儿童票、免票划分标准,
即6-14周岁
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
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明确了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不少网友表示:
现在生活条件好,孩子长得快,
十一二岁身高就已经远超160了,
乘车也好、去景区也罢
几乎都是买全票!
网友强烈要求铁路、地铁、
公交和各旅游景点也都跟上
特别提醒:
新规将于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身高超过1.2米,
但年龄在6周岁(含6周岁)以下的儿童的家长,
出行前请一定要仔细检查,
务必要带上孩子的身份证
或户口本等能证明年龄的有效证件,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摘要)
主要任务
(一)
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
除农村客运外,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一方向上运输方式单一且同业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
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按照固定线路运行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农村客运,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完善事前公告要求,取消班车客运价格确定、调整的事前备案。
(二)
完善汽车客运站收费分类管理
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可由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
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车辆站务基本服务,以及退票、站务等旅客基本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地也可结合实际,部分实行或者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
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
对于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16〕58号文件要求,加快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
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实现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动态化,增强价格时效性、灵活性。
(四)
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
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含预约响应式的农村客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农村地区开通的公共汽电车客运,原则上纳入公共交通价格管理。
(五)
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
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按照所乘班次执行票价的50%计算。
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
具体条件为: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在客车满载情况下免费乘车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舍去小数位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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