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沈阳市一栋高层居民楼突发大火,几分钟的时间,火苗就已窜上了25层的楼顶。第一批到达的消防车因私家车违规停放,眼看着距离几十米的火场,就是进不去,最后绕道而行,无法第一时间投入救援。
私家车车主:你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
着火的这栋高层建筑建于2002年,其保温材料使用于相关消防标准出台之前,极易燃烧、蔓延并释放有毒黑烟。
消防指挥中心当晚9时16分接警,9时29分第一支消防中队赶到现场。相比于5分钟到达起火点与15分钟内灭火以免引发重大火情的要求,13分钟出警,让最佳救援时间所剩无几。
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员:当时我开消防车头车到达现场,消防通道已被堵死,基本上都是石墩子堵住了。
从正门进入的消防车,面临的不仅是石墩儿碍事,门前停泊车辆是二重障碍。而车主面对移车的要求,却说“你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
挪走石墩儿和车辆,消防员又遇到了麻烦,消防门被上锁。一部分消防员坚守正门,另一部分人员则绕行至南门。地图显示,两门间约相距830米,等到三重障碍清除,两队人员几乎同时到达着火点。
经3小时扑救,明火全部熄灭,且无一人伤亡。火灾原因系插排电源线发生故障引燃可燃物导致,嫌疑人已被刑拘。
物业等部门拒绝接受采访
虽没有伤亡,但235名消防员、47辆消防车的救援体量所遭遇的困难引发热议。“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车主的这番话成为救援三重障碍中的最大争议点。不少人建议对占道者施以重刑罚。
事后,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在消防车被堵的正门,并没有找到悬挂的消防标识,大门前道路也没有消防通道字样。
此前,该小区物业对媒体解释也语焉不详,先说石墩设置是为隔开应急通道,避免私家车占用;又有物业人员对此道路性质表示不知情。
记者想就相关问题进行再次核实,物业等部门拒绝接受采访。目前,车主正被警方调查,当地消防局正在界定道路性质以便执法。
消防车的“拦路虎”屡见不鲜
上个月,江西宜春一处民房发生火灾,消防救援站立即出警,不料一辆轿车正好停在拐弯交汇处,斜前方就是“消防通道,禁止停车,如有意外,你负全责”的警示牌。
其实车主当时离得不远,只因有事才说不能立刻赶到,直到半小时后才出现。好在火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最终,车主邓某被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而在湖南长沙,一民房突发大火,因被违规停放的机动车挡住了去路,消防员只能远距离铺设水带进入起火民房进行灭火。由于延误了救援时机,两名被困人员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治身亡。
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消防救援部门专门针对道路通达情况进行了巡查演练,结果不容乐观:违规设置的限高杆、业主加装的地锁、物业设置的隔离墩,都是消防车的“拦路虎”。如果火灾造成了严重损失,无论室内还是室外,只要占用、阻碍了消防通道,都要负法律责任。
2016年从消防部队退役的奚鹏,有着十七年的基层消防工作经验。在他的记忆中,挤占消防通道的情况原本并不严重,但随着近几年私家车数量猛增,停车位紧张是常态。火灾对于一个小区或者一个单位来说,却是偶发事件;加上消防通道往往处于小区内部道路,不属于交管部门巡视范围,挤占消防通道多数情况下并不会让车主承担什么后果,消防通道变停车位也就见怪不怪。
减少火灾隐患 需更多细节上完善的监管
据悉,我国并没有统一、规范的消防通道标识,因而难以制约。缺乏统一警示标识、不及时惩处占用消防通道,最直观的后果就是,因为消防通道被占用封堵,从而影响逃生和救援的情况屡屡发生。
在现行的《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在实际操作中,负责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小区物业,往往无力对违法行为作出纠正。
以上海为例,消防部门在今年已接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相关诉求3800余件。这个数字,应该是在物业公司劝阻无果的情况下,转由消防部门进行处理的。而物业公司放任不管的隐患还有多少?或者连物业自己都搞不清哪里是消防通道的隐患又有多少呢?有人给出略显激进的提议,能否借鉴“高空抛物入刑”,把挤占消防通道也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
让公民心中对消防安全有一根弦,让每个人对消防通道这生命线保持敬畏,法律当然是最立竿见影的手段。而尽量去减少火灾隐患,还需要更多细节上完善的监管,及时的整改,潜移默化的引导。
在汽车堵消防通道这件事上,需要我们在管理等很多方面综合提升,只有让他不敢停,不能停,时间久了也就不想停了,安全才能真正的回到我们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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