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发展机动车也越来越多
老司机们都知道
开车得有驾驶证
但是~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请注意
您将不能再驾驶机动车了
荆州新一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人员名单公布啦!
看看都有谁?
公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本机关拟对下列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限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712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60350: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60320: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60220: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0030: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构成犯罪的
10040: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10050: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57040: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13400: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1717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8日
公告二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吊销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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