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新中国婚姻登记制度,规定结婚、离婚、复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所在地人民政府登记。为落实新的婚姻登记制度,内务部1955年还颁行了《婚姻登记办法》。
中共荆州地委、荆州专署、中共沙市市委、沙市市政府将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法》作为反封建斗争的一个主要方面,作为解放妇女的一项社会运动,在荆沙地区和所辖各县全面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1952年沙市市人民政府结婚证明书(市长胡震签发)
1953年沙市市人民政府结婚证明书一对(市长刘复杰签发)
1955年江陵县人民政府结婚证明书(县长张美举签发)
[ 旧事 ] 1950年4月3日,沔阳汊河乡(后属洪湖)富农子弟陈才发将不愿与其结婚的童养媳龚春珥活埋。15日,沔阳专区人民法院召开万人公判大会,判处陈死刑,立即执行。此举对社会震撼很大,宣告了《婚姻法》神圣不可违。
新婚姻法的颁布,为广大妇女的翻身解放提供了法律保障,除了包办婚姻外,旧式夫妻关系也大量解体,形成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离婚潮。
1952年潜江县人民政府结婚、离婚证明书(县长李富五签发)(同一对夫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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