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加强疫情防控 履职必严失职必究

1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指出,当前湖北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刻不容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坚持和完善前一阶段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疫情监测“三道防线”、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跟踪管理、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宣传引导、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压实工作责任,履职必严、失职必究

通知指出,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指挥长的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成立专班统筹组织协调。各地参照成立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在手上,把人力物力精力聚焦到疫情防控上来,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防控工作责任制。

要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力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强化防控措施,责任到人、工作到岗,履职必严、失职必究。

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绝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不得躲躲闪闪、退避三舍。要直面问题,扑下身子,狠抓落实,不得以层层开会发文、表态喊口号代替工作落实,绝不能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建立疫情监测“三道防线”,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各地要规范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重点医疗机构实施体温检测预警。

要做好发热人员管控,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体温检测,在各离汉通道采取严格筛查检测措施,对发热人员进行登记、排查和留观。

要全面启动社区防控工作,由居委会(村委会)建立社区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加强入户排查和登记,了解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要提醒其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

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救治成功率

各市州至少确定1家定点医院,配足诊疗力量。各地要按照诊疗规范,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定点医院迅速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诊断试剂等医疗救治准备。一旦出现确诊病例,要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防护,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和医护人员感染。要提高对重症病例识别、诊断及救治能力,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千方百计提高救治成功率,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

加强密切接触者的跟踪管理,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

各地要切实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准备,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要求,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加大可疑病例排查力度,做好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判定、调查和追踪工作,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落实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坚持就地就近医治,落实属地管理,防止疫情远距离传播和扩散蔓延。

对来鄂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的外来密切接触者,实行到达地集中医院观察。

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和错报、谎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发生、发展、变化情况,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和错报、谎报。

国家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为乙类法定传染病,并参照甲类管理。应急响应期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强化源头管控,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

各地要加强对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的管理,严格清洁、消毒、通风。

已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和设区的中等以上城市,严禁活禽交易,实行“禽类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白条禽上市”,其他地区落实农(集)贸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等制度。

加大对养殖业、餐饮业等涉及野生动物或与野生动物有关联的企业、单位的管控力度,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帮助群众科学认识疫情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12320热线电话,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广泛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要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加强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

省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公布全省疫情信息及防控工作情况,帮助群众科学认识疫情,消除社会恐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严肃工作纪律,以最严措施、最严作风、最严纪律做好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值班值守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确保政令畅通,回应群众关切。

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最严措施、最严作风、最严纪律做好防控工作,绝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懈怠。各地要组织由领导干部、专家和业务人员组成的督导专班,采取划片包干、巡回督导的方式,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一督到底,限期整改。

要进一步严明防控工作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对在防控工作中失职失察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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