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通知:地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防控物资

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产能。

《通知》提出,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负责对上述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物资保障组将向重点企业选派驻企特派员,负责监督物资的统一调拨,帮助企业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产品质量监管。生产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有关企业,要抓紧组织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及时完成生产任务,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物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及时上报产能产量、产品库存等数据。

《通知》强调,要建立有关工作衔接机制,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做好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及时生产、调拨、运输和配用等方面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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