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管控的通告
(第10号)
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以更严的措施加强人员管控,全面限制人员流动。
二、各地各部门因公外出人员,应按照定行进线路、定目的地、定车辆的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严禁变更线路和车辆。
三、因执行县外采购医疗救援、生产生活等各类物资任务的人员和车辆,确需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其所属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县指挥部办理。
四、在本县境内的外籍人员、中国留学生等需出国人员按外交部、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确需返回武汉人员由其所属武汉单位或所属武汉社区向县指挥部提出申请(纸质或电子文档均可),经本县住所地、村(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出具明确意见后,由本县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指派专人到县指挥部办理审批手续。
六、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外出或返回其所属地。
人员流动解禁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公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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