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防疫需要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针对以下情形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关于荆州籍人员滞留外地需要返荆的
相关人员需经滞留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社区(村)同意,持有滞留所在地医疗机构或社区(村)开具的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个人填写自愿居家留观承诺书的,可以返程,在荆州入口综合服务站监测查验无误并出示上述证明后予以放行。返荆人员回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单位后,需立即到社区(村) 登记报到,并上交上述证明材料,开始居家留观,辖区所在地做好跟踪服务、卫生防疫、健康监测等工作。
二、关于在荆人员要求外出复工或返程的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鄂防指交发[2020]1号)精神,符合规定的从事医疗救援、应急抢险、水电油气等保障城市运行的部门职工需返程复工的,需由现居住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社区(村)出具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向现居住地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地址附后)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开具通行证明。
除以上3类人员外,其他人员暂不能通行。因公务需要等特殊情况需返汉的人员,须持所属单位或社区(村)要求返回的证明(注明出行人员身份、人数、车牌号、去向和事由等情况,盖公章),向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荆州中心城区滞留县市的人员,需返回的参照执行)。
三、关于孕产妇就医和因身患疾病需到医院治疗的
对孕产妇就医的,立即放行;突发疾病的,就近就医,予以放行;需定期治疗或跨区域就医的,持社区(村)证明、病历、医院相关证明(三者具备其一即可),由现场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允许通行。
四、关于中心城区交通管制期间出行问题
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援、应急救援、消防抢险、生产生活保障、物资运输等车辆及执法车辆、公务车辆可以通行;医务人员、执法执勤人员、单位值班值守人员和商场超市、药店、保安服务、物业保洁等人员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可以通行,提倡采取骑自行车、步行上班。
因孕妇、就医等情况需使用机动车的,可拨打荆州市应急通勤车辆联系电话(荆州市先行汽车出租公司:4132668;荆州公交出租公司 :4182696;荆州天盾汽车出租公司:4188865;荆州市大运通出租车公司:4088003),预约应急出租车出行,按计价付费。
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地址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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