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及时报告发热及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通告
(第13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也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要求,已将呼吸道感染症状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临床表现。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蔓延,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民个人如果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如咳嗽、咳痰、胸闷、气促、喘息等),应佩戴口罩,就近选择发热门诊,并在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所在的社区、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进行跟踪监测排查,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二、对出现了上述症状但未及时上报,且最终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个人和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的责任。
三、对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等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方可出行。对不佩戴口罩的外出人员,公安干警、辖区工作人员可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I级响应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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