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凌晨,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1号和第12号通告。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 1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现就加强定点发热门诊患者分流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热患者(包括非武汉市户籍人员)严格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不得跨区就诊。
二、经定点发热门诊诊断,发热的肺炎患者需在定点发热门诊留观的,在定点发热门诊留观;留观床位不能满足需要,由发热门诊所在区就近提供场所进行留观。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 12 号)
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坚决阻断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指示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一级响应相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所在楼栋单元必须严格进行封控管理。请全体市民积极支持。对于干扰阻碍实施封闭管理者请社会各界予以劝阻,必要时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