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通告
实施更为严格的居家隔离,是防止感染和传染新冠病毒的科学之策,也是控制疫情扩散蔓延和赢取关键战役的必要之举,更是深化群防群治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小区、村(居)民点一律实施封闭式管理。除医护人员、医药物资配送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人员、水电油气与通信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出入。封闭管制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定时定量定品种配送,急需药品实行代购服务。各小区、村(居)民点将安排专人值班把守,不符合特定批准情形的居民一律禁止出小区、出村组。
二、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一律实施交通管制,各地的道路交通管制点将加派力量,根据实际制定最严格、最管用的管制措施,广而告之宣传到户,会同公安机关从严管理、从严封控。
三、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全力以赴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服从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组的统一安排,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敢于在危急关头冲锋在第一线,在危险时刻战斗在最前沿。
四、持续开展全市发热病人大搜索、大排查,深入开展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大排查、大隔离。
五、本通告管制措施自2020年2月13日24:00全面执行,原则上以14天为一周期,视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效果予以提前解除或持续实施。
疫情防控为了每个人,也依靠每个人。非常时期行非常之举,实属迫不得已,敬请全市广大群众以大局为重,予以理解、支持、配合,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斩断传染链条,坚决打赢这场总体战、人民战、阻击战。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3日
关于监利县全域范围内
升级管制措施的紧急通告
(第14号)
为应对当前疫情发展严峻形势,控制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彻底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全面升级管制措施。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带院落的小区一律封闭管理,所有散居居民点一律以街巷为网格封闭管理。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负责,有单位的小区由单位负责,其余由社区属地负责,发动本区域党员干部、志愿者参与管理。除警察、医护人员凭警官证、医师证、护士证出入外,抗疫工作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油蔬菜、医药物资、环卫等基本民生保障的从业人员,凭县指挥部统一制作的通行证和工作证出行。确有特殊情况的,由容城镇、红城乡指挥部协调。
二、农村以村民小组(自然湾落、墩台)为单位一律封闭管理,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本组人一律不许外出,外人一律不许进入。抗疫工作队(扶贫工作队)一律就地驻扎。因购买饲料、销售农产品等涉及农业生产需要进出及其他特殊情况,需经乡镇(管理区)指挥部同意。
三、全县所有道路、广场、街头游园、堤防和江河岸边等公共场所一律从严控管。所有外出的行人,必须接受公安干警和防控工作人员的检查。对违规出行的,一律强行带离;对拒不服从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
四、所有车辆一律从严管控。除医护人员和救护用车、抗疫工作车辆、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车、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之外,其他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含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禁止通行。所有违规上路车辆一律暂扣。
五、全县所有未经县、乡镇指挥部批准营业的经营场所,一律关闭。经批准的定点超市、集贸市场、药店只准对代购配送员开放,一律不得对外营业。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关闭,从重处罚。所有小区(居民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由配送企业或村(社区)组织配送。急需物品实行代购服务。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供应保障力度,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确保价格稳定。
六、所有党员干部居民必须无条件服从居住地村(社区)统一领导和调度,就地就近参与防疫工作。所有参与防疫工作的党员干部一律佩戴明显的标识标牌。
七、所有乡镇(管理区)及村(社区)实行最严格、最管用的管控措施,对冲闯小区、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对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律从严从快严肃追责问责。
八、本通告自2020年2月15日24:00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由此给广大居民带来诸多困难与不便,敬请理解、支持与配合!
监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公安县关于升级全域管控措施的紧急通告
当前,我县疫情处于防控的紧要关头,为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指挥部命令,县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2月15日14:00起,在全县范围升级全域管控措施。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乡镇、村组(社区)、小区(居民点)、院落除预留应急通道外,一律实行全封闭管理。除警察、医护人员凭警官证、医师证、护士证出入外,抗疫工作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医药物资、环卫等基本民生保障的车辆和从业人员凭县指挥部统一制作的通行证和工作证出行,其他居民一律不得擅自进出村组、小区(居民点)。
二、全县所有车辆一律严格管控。县、乡镇防控指挥部前期制发的通行证自本通告执行之时起一律废止,除救护用车、抗疫工作车辆、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车、消防、抢险、警车、城管、垃圾清运等特种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违规上路行驶的车辆,一律查扣。
三、全县所有经批准营业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实行关门营业(只负责对委托采购人员供应),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和药品,一律由村(社区)组织配送。代购配送员每三天为每户居民提供一次代购配送服务,特殊应急情形及时沟通办理。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供应保障力度,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四、全县所有未经县、乡镇指挥部批准营业的经营场所,一律关闭。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关闭,从重处罚。
五、全县所有道路、广场、街头游园、堤防和江河岸边等公共场所一律从严控管,禁止聚集。外出的行人,必须接受公安干警和防控工作人员的盘查。
六、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按照县指挥部统一部署,一律就地就近参与防疫工作,服从村(社区)统一领导和调度。
七、全县所有乡镇及村(社区)都必须实行最严格、最管用的管控措施,对强行冲闯小区、楼栋和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通过现场记录、视频取证等方式,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律从严从快严肃追责问责。
八、本通告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乡镇可根据本通告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严格遵照执行。
公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洪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实施战时封闭管理的紧急通告
为应对当前疫情发展严峻形势,控制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彻底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升级管控措施。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所有乡镇(村、社区)、中心城区(镇区)小区(居民点)一律实行全封闭管理。中心城区(镇区)要分别隔断社区与社区、里弄与里弄、小区与小区、楼栋与楼栋之间的所有通道;各村(社区)要分别隔断村与村、组与组、自然村与自然村、墩湾与墩湾之间的所有通道。除医护人员、抗疫工作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医药物资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之外,其他居民一律不得进出小区(居民点、楼栋),中心城区原通行证一律废止。
二、所有车辆一律从严管控。除医疗救护车辆、抗疫工作车辆、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不再办理以上车辆以外的车辆通行证。
三、全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急需药品(感冒、咳嗽药品之外)实行全代购配送服务,定点超市、集贸市场、药店只准对代购配送员开放,一律不得对外营业。全市城乡统一配备足够的代购配送员,由市镇村(社区)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担任。代购配送员每三天为每户居民提供一次代购配送服务,特殊应急情形的要及时处理到位。
四、公安机关对强行冲闯、破坏小区、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一律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五、本通告自2020年2月14日24:00执行,原则上以14天为一周期。由此给广大居民带来困难与不便,敬请理解配合!
洪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石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指挥部命令
(第4号)
为彻底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升级疫情管控措施,向新冠肺炎发起总攻。现就实施全域战时管控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市城乡实行战时管控,全域封城、封路、封社区(含集镇社区)、封小区、封楼栋,全域封村、封组、封湾落。城乡散居户一律关门闭户。除参与防疫工作和保障城乡基本生活功能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概不得出入,原居民通行证一律废止。
二、全面加强城乡人员管控,所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亮证戴红袖章或穿制服上岗。成立市区、集镇街面和村、组纠察队,在全市范围内不间断巡逻。对不遵守全域战时管控的市民、村民严肃批评教育、警示警告;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并公开曝光。
三、所有车辆一律从严管控,除医疗救护车辆、防疫工作车辆、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四、全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急需药品(感冒、发烧、咳嗽药品除外)实行全代购配送服务。代购配送员由党员、公职人员、志愿者、配送企业员工等组成,每三天为每户居民提供一次代购配送服务,特殊应急情形的要及时处理到位。
五、本命令自2020年2月14日24:00执行,原则上以14天为一周期。命令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石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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