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 告(第 6 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发展严峻形势,控制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彻底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全面升级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镇(街道、管理区、高新园)、村组(社区)、小区(居民点)除预留应急通道外,一律实行全封闭管理。各封闭点只设置一个出入口,禁止车辆出入。除警察、医护人员凭警官证、医师证、护士证出入,抗疫工作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医药物资、环卫等基本民生保障的车辆和从业人员凭市区防控指挥部统一制作的通行证和工作证出行,就医凭医院有关证明出行外,其他居民一律不得擅自出入。
二、加强确诊(临床诊断)、疑似病例所在村组、小区、楼栋的封闭管理。被封闭管理的村组、小区、楼栋禁止村(居)民出入,所需生活用品由村、社区指定联络员负责,每2—3天集中下单代购配送一次。
三、全区所有经批准营业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按要求严格做好消毒、通风、体温检测、人流管控等工作。未经市区防控指挥部批准营业的经营场所,一律关闭,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关闭,从重处罚。
四、全区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按照区指挥部要求,一律就地就近下沉到镇(街道、管理区、高新园)、村(社区),服从村(社区)统一管理,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五、全区所有镇(街道、管理区、高新园)、村(社区)都必须实行最严格、最管用的管控措施,对强行冲闯道路出入口、小区、楼栋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律从严从快严肃追责问责。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16日14:00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荆州市荆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第14号)
为进一步控制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彻底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全面升级管控措施。现紧急通告如下:一、全县城区、集镇、村组(社区)、小区(居民点)除预留应急通道外,一律实行全封闭管理。城区所有散居居民点一律以街巷为网格封闭管理。有物业的小区由郝穴镇牵头,县住建局、相关县直部门配合,单位宿舍由所在单位负责,其他由所在社区负责。乡镇以自然组(台)为单位一律封闭管理,由村(居)委会负责。本组(台)人一律不许外出,外人一律不许进入。经批准复工的企业和重点项目工地一律实行封闭管理,除参与防疫工作和保障城乡基本生活功能的人员凭证出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出入。二、除医护人员和救护用车、公务用车、疫情防控工作车辆、医疗救护物资、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运输配送车辆(包含小车、三轮车等)以及消防、抢险、环卫、军警车等特种车辆之外,其他与疫情防控工作和城市运行保供无关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含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禁止通行。所有违规上路车辆一律暂扣。因购买饲料、销售农产品、春耕备耕等涉及农业生产需要进出及其他特殊情况,需经乡镇(管理区)指挥部同意。重新制发通行证,统一县内通行证和出县通行证样式,完善通行证相关信息内容,规范查验流程。所有制发的通行证报县纪委监委备案。 三、未经县乡指挥部批准营业的经营场所一律关闭。经批准的定点超市、农贸市场、农资市场、药店、母婴店等保障民生的经营场所仅对代购员、配送员开放,一律不得对外营业。所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和急需物品实行代购配送服务,由配送企业或村(社区)组织专人配送。经批准的定点超市、农贸市场、农资市场要限时限人营业。代购员和配送人员持证上岗,保证为居民每三天提供一次代购服务,特殊应急情形的要及时处理到位。四、所有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一律佩戴明显标识上岗,党员佩戴党徽。各乡镇(管理区)、村(社区)成立防控巡逻队,在辖区不间断巡逻。下沉到一线参与防疫工作的机关党员干部要服从村(社区)统一领导和调度。五、对冲闯小区、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的,聚众打牌赌博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律从严从快追责问责。六、鼓励开展无疫创建。鼓励广大居民参与无疫乡镇(管理区)、无疫村(社区)、无疫单位、无疫小区创建工作,争当遏制疫情蔓延的模范。对成功创建并获得省级、市级、县级命名表彰的单位,县指挥部给予奖励。七、本通告自2020年2月16日16:00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由此给广大居民带来诸多困难与不便,敬请理解、支持与配合!
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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