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9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外地滞留在我市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因离石通道管控滞留在我市,且生活存在困难的外地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滞留在石人员),由所在乡镇办区及有关部门提供救助服务。
二、外地滞留在石人员面临住宿困难的,原则上以投亲靠友的方式分散安置;对无法分散安置的,由乡镇办区确定集中安置点妥善安置,并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三、对在石首市就业就学就医的外地人员,由所在单位、学校、医院提供必要生活保障。
四、对急需医疗救助的外地滞留在石人员,由所在乡镇办区安排到指定医院医治,市卫健局、市医保局负责协调做好医疗救治、异地就医结算等工作。确有困难的,医疗费用由市政府负责。
五、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外地滞留在石人员,由市民政部门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六、对有就业愿望且通过健康检测、医学观察身体健康的外地人员,由所在乡镇办区组织用工需求对接,有序引导到市内已复工企业就业。
七、各乡镇办区要集中力量,全天候不定时开展巡查搜救,重点围绕外地滞留在石人员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分类安置救助。
八、外地滞留在石人员可通过市民政局救助咨询电话(0716-7281956)咨询和申请求助。
鉴于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希望外地滞留在石人员给予理解,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石首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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