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1号)
根据3月10日发布的湖北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为落实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差异化防控策略,适时推进“非四类人员”安全有序流动,我市拟采用纸质健康证明与湖北省健康码同步并行的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内人员出行
出行人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开具接收证明,持湖北省健康绿码或村(社区)健康证明通行,市内各交通卡口查验绿码或村(社区)健康证明和接收证明后予以放行。
因石首长江公路大桥不仅是石首市内江南江北互通道路,更是离石离鄂的通行要道,为加强对离鄂通道的严管严控,市内跨长江大桥出行人员须向出发地乡镇办区指挥部申请,报市指挥部审批后方可通行。
二、省内人员出行
(一)省内离石人员:出行人持湖北省健康绿码、目的地县级指挥部接收证明,向所在村(社区)申请登记,乡镇办区审核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开具通行证明。离石通道出境卡口查验接收证明、通行证明和健康绿码或市指挥部健康证明后予以放行。出行人使用健康码存在不便的,可向所在乡镇办区申请办理市指挥部健康证明。
(二)省内来石人员:
荆州市外来石人员:出行人需持出发地申领的湖北省健康绿码或县级防控指挥部健康证明,向目的地村(社区)登记,经所在乡镇办区审核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办理接收证明(照片即可),市内各交通卡口查验接收证明和健康绿码或县级防控指挥部健康证明后予以放行。
荆州市内来石人员:出行人需持出发地申领的湖北省健康绿码或村(社区)健康证明,向目的地村(社区)登记,经所在乡镇办区审核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办理接收证明(照片即可),市内各交通卡口查验接收证明和健康绿码或村(社区)健康证明后予以放行。
省内高风险地区(含荆州市内高风险地区)来石人员抵石后必须居家隔离14天或者自费进行“CT、血检、核酸”三项检测,居家隔离期满或经三项检测合格后方可出行上班。
三、省外人员出行
(一)省外来石人员:优先为石首市工业企业复工人员办理,其他人员严格管控,非必要不办理。出行人向目的地村(社区)登记,经所在乡镇办区审核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办理接收证明(照片即可),持出发地村(社区)健康证明和石首市指挥部接收证明来石通行。
石首经济开发区所辖工业企业来石复工人员由经济开发区向市指挥部申报同意后开具接收证明,人员抵石后按石疫防指〔2020〕4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经允许来石的其他人员因来石途中具有不确定性因素,为排除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可能性,抵石后必须居家隔离14天或者自费进行“CT、血检、核酸”三项检测,居家隔离期满或经三项检测合格后方可出行上班。
(二)离鄂人员:按照上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严格加强离鄂通道管控,出石离鄂人员暂时不予办理通行。
四、相关要求
(一)健康码由个人用手机通过“鄂汇办”APP、国家“互联网+监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微信小程序申领,具体操作方法和问题解答可登陆“鄂汇办”APP查看。个人须如实填报健康信息,并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实导致相关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市内各乡镇办区、村(社区)开具纸质健康证明时,要认真查验出行人居家隔离期间日常体温监测情况,并现场检测出行人员体温、询问相关情况,逐一登记,实行源头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乡镇办区、村(社区)不得无故拒开接收证明,且在来石人员抵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按“谁接收、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好“41N5”包保责任,继续实行严防严控管理,巩固好全市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果。
(四)出行人员须严格遵守当地及途经地的出行管控措施,并积极配合各交通卡口查验人员的管理。
五、在湖北省健康码通行管理的相关细则出台前,我市人员出行管理暂按本通告执行。本通告自2020年3月10日24时起执行。
石首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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