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12日),荆州石首、公安两地发布最新通告,全文如下:
石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2号)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按照防疫置顶和分级分类施策的原则,现对有关人员出行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内人员出行
市内非“四类人员”凭健康绿码出入小区和各类公共场所, 必须做好个人健康安全防护。自3月13日7时起开通三义寺、小河口汽渡,作为江南江北主要出行通道,除应急、消防和特种车辆等指挥部规定车辆外,确需从石首长江公路大桥通行的,报市指挥部从严审批。
二、省内人员出行
(一)省内离石人员:凭健康绿码、目的地村(社区)接收证明,在落实防控措施、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一次性直接通行离境。
(二)省内来石人员:凭健康绿码、目的地村(社区)接收证明通行,并限时到达。抵石后第一时间到目的地村(社区)报到接受疫情防控管理。
省内高风险地区来石人员抵石后,必须居家隔离14天或进行排除新冠肺炎的医学检测后方可出行。
三、省外人员出行
(一)省外来石人员:出行人向目的地村(社区)登记申请接收证明(照片即可),持出发地村(社区)健康证明和目的地接收证明来石。工业企业复工人员由市经济开发区开具接收证明。人员抵石后必须居家隔离14天或进行排除新冠肺炎的医学检测后方可出行。
(二)离鄂人员: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加强离鄂通道管控。对持健康绿码的离鄂务工人员,在落实防控措施,签订诚信承诺书,报经市指挥部批准后,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务工人员安全返岗,帮助外地滞留在鄂人员安全有序返乡。
四、对不便申领健康码的群众和需要出具村(社区)健康证明的人员,村(社区)不得拒绝出具相关证明。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2日0时起执行。
石首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公安县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巩固全县疫情防控成果,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行严格的离鄂进京通道管控措施,全县省域、县域边界(各高速公路出入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升级管控措施,坚决做到内防输出、外防输入。
二、维持县中心城区现有管理模式不变,人员出入值守卡口必须出具有效证件(证明)。除特殊人群确有需要外,取消小区物资代购配送,允许每户每天一人出入小区采购生活物资。
三、在落实严格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经审批的超市卖场、农贸市场和粮油食品、蔬菜水果、配送制餐饮、副食、药店、母婴用品、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加油站、金融保险等行业开门营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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