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无接触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各餐饮服务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贯彻落实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6号)要求,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从事无接触式餐饮服务单位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餐饮服务单位开业前必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营业期间疫情防控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进行全面排查,持“绿码”上岗,每天监测体温。后厨操作时应全程带口罩。
3.严格落实方式,鼓励采用扫码订餐、网上订餐等方式点餐送餐。消费者自取订餐时应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隔距离。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对分餐、送餐、取餐要采取物理隔离防护,人员不得相互聚集。
4.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餐饮具、取餐场所、后厨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对经营场所每天全面消毒2次以上。
5.餐饮服务单位要开展春节存货及食品原料全面清理,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要认真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圈养及宰杀活禽,不得采购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制品。
6.餐饮服务单位、配送单位必须做明码示价。各类购物微信群主(团长)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7.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堂食类餐饮(人员集中用餐)经营活动。
8.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及价格问题,应保存好问题食品原状及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荆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2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