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通告(第17号)
为统筹推进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和人员安全流动,县指挥部决定实施分区分级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县际边界交通卡口管理,继续实施严格的离鄂进京通道管控措施。各乡镇管理区指挥部切实做好滞留在江陵的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二、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1.县域内人员出行。持健康码“绿码”或村(社区)开具的健康证明通行,不再需要其他通行证明。
2.来江人员出行。荆州市内返江人员凭健康码“绿码”或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健康证明通行,需上高速的通过微信小程序“荆易行”办理通行。省内中、低风险区持“绿码”来江陵的,通过“湖北交管”向江陵县申报,人员流动许可文件栏提交单位返岗证明或村(社区)接收证明;省外持健康证明来江陵的,参照以上办理。高风险区来江的,按“非必须、不出行”的原则,从严审批,返江后,由乡镇管理区或工作单位进行跟踪管理,必须居家隔离14天。从境外返江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离江人员出行。荆州市内离江人员凭健康码“绿码”或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健康证明通行,需上高速的通过微信小程序“荆易行”办理通行。省内跨市州出行的,通过“湖北交管”向所在地县(市、区)申报,人员接收证明由到达地单位或村(社区)出具,健康证明栏提交健康码“绿码”。离鄂务工人员,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开通专线班车集中精准组织人员返岗。外省滞留在江陵人员采取自驾方式返回的(北京市除外),通过“湖北交管”申报,提交目的地单位或村(社区)开具的接收证明,健康证明栏提交健康码“绿码”。其他离鄂人员暂不受理。
三、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市
1.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农业生产必需以及金融保险、港口和货运站场等行业企业在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指挥部审批后复工复产。
2.食品超市、果蔬店、理发店、副食店、母婴店、无接触式餐饮(外卖)、快递服务、农资店、农机服务点等民生保障、农业生产市场主体,在承诺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
3.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个体诊所、茶楼、影剧院、棋牌室、电子游艺厅、网吧、KTV、舞厅、浴室、足浴保健、美容点、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市场主体在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四、继续严格小区管控
1.县主城区小区、散居区居民每户每天可安排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
2.保留特殊人群和疫点疫区居民生活物资代购配送服务。
3.小区居民出入实行严格登记管理,进行体温检测、验证健康码“绿码”及临时出入证后通行。居民外出必须戴口罩,不串门、不聚集。
五、疫点疫区继续实行各项管控规定。
六、除经县指挥部批准返岗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继续下沉到村、社区一线,与村、社区工作者一道坚守岗位、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工作。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3日16:00起生效。
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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