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中央投资方向谋项目。要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8个领域66个专项,中央特别国债支持的4个领域32个专项,特别是应急医疗救治能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级医疗诊治能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医废危废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短板弱项,按可准入、可落地、可申报、可持续的“四可”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及时推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二)围绕“十四五”规划谋项目。紧盯“科技创新2030”重大工程,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争取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进入国家规划;谋划一批5G移动宽带、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基建项目;围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进关键元器件、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材料自主化,谋划一批“芯屏端网”项目;聚焦传统基础设施国家投资重点领域,谋划一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聚焦社会民生领域,重点谋划推进县域医疗服务提升和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聚焦国家安全保障领域,谋划粮食、能源、网络等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一)政府投资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2020年8月15日前必须全部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省级重点项目提速提效专项行动。2020年4月2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各地补充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对其中的优质项目纳入2020年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对各市(州)省级重点项目个数占比、投资总量占比、每月投资量环比等情况进行排名,推动项目提速提效,力争前100天补缺口、后100天冲刺赶上去年进度。
(三)新开工项目“比晒亮”专项行动。省人民政府分别于上半年、下半年选择新项目多、质量高、进展快的地方召开现场推进会。
(四)“四督四促”专项行动。对2020年全省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从储备、审批、开工、竣工、达产全生命周期进行分级分类督查督办,全力促进项目建设提速。
大力破除重大项目建设面临的制度瓶颈,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土地跟着项目走、资源跟着项目走”的导向,高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一)改革土地供给方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全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省级重点项目。2021年,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二)完善能耗使用机制。深化用能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省级煤炭消费指标交易平台。
(三)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坚持减量替代是常态、等量替代是例外,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
(一)开展新型招商引资活动。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运用远程在线对接、云招商等招商方式,积极开展面向疫情防控对口支援省份的招商引资活动。
(二)办好重点经贸活动。举办“最美逆行湖北”专题招商推介,鼓励湖北校友、武汉校友、楚商企业家开展“资智回荆楚”行动。开展“风雨共济、携手同行”专题投资促进活动。筹备组织好长江经济带对话粤港澳大湾区、世界500强对话湖北、中国—北欧经贸合作论坛、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中国生物产业大会、楚商大会、台湾周等重点经贸活动。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湖北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稳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加强对全省稳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二)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加快完善政务大数据服务体系,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运用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审批事项结果互认,推行承诺审批制、“先建后验”,最大限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开展清理投资堵点问题专项行动,实时跟踪解决项目审批堵点、难点问题。
(三)优化信用环境。各地要坚持守信践诺,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坚决防止出现“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定期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展诚信履约“回头看”,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合同约定事项,对于不履行合同、逾期不开工、占而未建、慢建久拖项目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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