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荆州市中院一执行案入选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13个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荆州某水业有限公司执行案入选。

据悉,这批发布的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现双赢,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成功实践。

荆州入选案例的具体案情为:被执行人荆州某水业有限公司是该市一大型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企业,承担着荆州开发区化工污水及周边30万居民生活污水的处理任务。公司在建设和扩大规模的过程中遭遇资金链断裂,后经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荆州某水业有限公司须偿还债权人湖南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本息及各项费用共计4000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荆州某水业公司当时已面临严重的经营困境,除固定资产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如果贸然查封其银行账户、拍卖公司资产,公司将无法保障基本运转,荆州开发区化工污水及周边30万居民的生活污水的处理都将受到影响,于企业生存、污水处理及城市环境都将造成严重的影响。

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经多次研究确定了“推动某水业特许经营权转让、争取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为优先方案、法院强制执行某水业资产作为备选方案”的执行策略。今年1月13日,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此后,疫情日重,执行人员坚持跟踪沟通、及时督促,被执行人某水业公司最终于1月23日将大部分执行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3月21日,将剩余尾款全部缴纳完毕。法院同时解除了此前对被执行人采取的系列执行措施,全案执行完毕,各方当事人非常满意。

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机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是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企业坚持“保障生产、依法执行”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尽可能采取执行和解等执行方式,维持一定的经营资产,帮助其逐步恢复清偿能力,较好地体现了执行工作中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同时,该案又是在地方党委、政府多方统筹协调下,取得了案结事了、城市污水处理不受影响的多赢效果,充分展现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配合”执行工作大格局在破解执行难方面的机制优势。该案经过前期多方统筹、反复协调,疫情期间坚持协同不松懈,最终在疫情期间顺利执结,有力保障了被执行人企业及整个工业园区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

(作者:记者肖潇 通讯员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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