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 荆州最新补助政策来了

今天(4月24日),记者从荆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荆州市新增和调整了中心城区补贴资金发放范围与工作职责。

2020年的疫情,很多人猝不及防的就失业了,他们或因企业推迟复工,或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上班,在这种情况下,可申领失业补助金。而正常失业人员则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政府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工作满一年,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增加一年,递增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重新就业的,才能享受失业补助金。

荆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科长王丽介绍,2020年中心城区失业保险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242元/月执行。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政府不再缴纳失业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2020年中心城区失业保险金的80%即993元执行。

王丽提醒,申请失业保险金,需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申报,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凭社保卡、银行卡、解除劳动合同书等,到荆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除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外,还有几种情况属于中心城区补贴资金的发放范围,申报办理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包括:

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落实发放;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由见习、实习单位(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落实发放。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由吸纳就业的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落实发放。其中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新招录劳动者就业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执行到3月31日;后疫情期间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补助由其服务的企业(即吸纳就业的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落实发放,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执行。其中疫情期间组织推荐劳动者就业符合条件的执行到3月31日;后疫情期间推荐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成功就业6个月的,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人社部门落实发放。

关于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示范基地水电场租补贴和有关奖补,已由市本级、各区落实的按原渠道落实,各区新建、新认定、新批复的由各区落实。

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企业,各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新招用、转岗职工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