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即将过去,我们一起走过了2020年的三分之一。5月,又有一批新规将实施:更多电子数据可作为打官司证据,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二手车经销增值税降低……
这些新规与你有关!
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明确手机短信、即时通信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可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
财政部、公安部、央行联合下发通知,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5月1日起,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新修订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明确,5月1日起,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托运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进行安全检查。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5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5月1日起,京津冀同步施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共同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北京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会被罚款。
《上海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要求基准租金标准参照房源所在区域市场租金的80%确定。
新修订的《重庆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物业服务企业调整收费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5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为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5月1日起,海南法院将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5月1日起施行。放开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
5月1日起,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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