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连续4年获“综合评价好”

5月9日,记者从国务院网站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近日印发。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等14个省份在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被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至此,湖北连续4年脱贫攻坚考核被列为综合评价好。

据了解,中央对获得“综合评价好”的省份给予表扬,并将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奖励,2016年至2018年我省脱贫攻坚考核连续3年获“综合评价好”后,国家已奖励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7亿元。

2019年湖北脱贫攻坚成绩单

今后这样干

●聚焦剩余5.8万贫困人口,确保小康路上一个不少。

●对11个县、454个贫困村进行重点攻坚。

●37个贫困县整体“摘帽”,482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后,严格执行“一摘四不摘”,保持原有政策稳定,21575个驻村工作队不退。

●对剩余17.53万监测户和贫困边缘户进行动态监测,纳入台账管理。

●加大产业扶贫奖补力度,力争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0亿元。

●对带动10人以上贫困人口,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贫困村致富带头人,提供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扶持,并按3%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

●设置6.68万个生态护林员岗位,利用村级光伏扶贫收益设置不少于5万个扶贫公益岗位,托底安排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贫困人口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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