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荆州市调整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情况 新的社会救助标准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云上荆州报道:5月20日下午,荆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荆州市调整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情况。

2020年5月15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对全市部分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新的社会救助标准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太佳 中心城区(从每人每月670元调整为720元。县市从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700元。农村低保标准方面,从每人每年5700元调整为610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340元调整为1440元。县(市)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400元。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为1540元。县(市)从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500元。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从每人每月2157元调整为2300元。县(市)从每人每月2121元调整为2274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9900元调整为10248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11100元调整为11448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2722元调整为24312元。自2020年起,对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改革创新试点的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全部使用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供养标准城乡统一。

孤儿供养标准方面,中心城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144元调整为2304元,县(市)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952元调整为2240元,全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调从每人每月1300元整为144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维持2019年不变,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7倍确定。

为确保我市全面提高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的政策落在实处,民政部门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落实好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政策。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年,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承担着兜底保障的重要任务,民政部门将做好兜底保障,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太佳 各县市区民政局和扶贫办将联合辖区乡镇分别在5月底和10月底之前,对贫困户、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病对象、重残对象、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户和新申请低保8类对象100%进行两次全面排查。排查重点突出兜底保障漏人、漏户、保人不保户(单人户施保除外)等问题。

(记者 董浩 孙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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