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5日下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认真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单独或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保障复工复产等意见,完善服务“六稳”“六保”司法举措,发布57个惩处涉疫犯罪和服务复工复产典型案例。各级法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审结各类涉疫案件2736件;严惩侵害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犯罪;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运用远程立案、网上审判、智慧执行及时定分止争。全国法院网上立案136万件、开庭25万次、调解59万次,电子送达446万次,网络查控266万件,司法网拍成交额639亿元,执行到位金额2045亿元。广大法院干警特别是湖北和武汉法院干警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积极投身各地抗疫一线。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8498件,审结34481件,同比分别上升10.7%和8.2%,制定司法解释20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3个,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3156.7万件,审结、执结2902.2万件,结案标的额6.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7%、15.3%和20.3%。
一、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9.7万件,判处罪犯166万人。依法严惩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高压态势,审结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9万件,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7.2万件,涉枪涉爆、涉赌涉黄犯罪案件6.5万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连续十年呈下降态势。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6万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和执法权威。依法审理劫持公交车撞人、校园门口砍杀无辜、杀害顺风车乘客等一批重大恶性案件,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法院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2639件83912人。依法审理孙小果案、杜少平操场埋尸案,对主犯孙小果、杜少平坚决判处并执行死刑。会同有关单位出台办理恶势力、“套路贷”、非法放贷等刑事案件意见。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5万件2.9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中管干部的27人。准确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艾文礼等主动投案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邢云等严重腐败分子适用终身监禁。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等完善国家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配合境外追逃追赃,审结外逃腐败分子回国受审案件321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妥善审理长生疫苗案、肖平辉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等重大案件。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对杀害北京民航总医院医生的孙文斌等一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威胁群众安全问题,出台司法政策,公开审判一批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依法裁定特赦。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依法裁定特赦罪犯23593人。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山东等法院依法纠正张志超等重大冤错案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万件。依法宣告63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陕西法院依法宣告范太应无罪,避免了重大冤错案件发生。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453.7万件。出台公司法、破产法司法解释,发布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4万件。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大幅跃升。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律平等。依法甄别纠正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废止103件,废除一切对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创新适用“活封活扣”等强制措施。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41.8万件。公正审理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违法成本。我国已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
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司法解释,依法惩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犯罪。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制定司法保障意见。
服务脱贫攻坚战。落实落细服务乡村振兴司法政策,依法严惩涉农骗补骗保、扶贫领域腐败、农资造假等侵害群众利益犯罪。
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8万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53件,严肃追究损毁三清山巨蟒峰等破坏生态环境人员法律责任。在江苏南京、甘肃兰州新设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相应省域内环境资源案件。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降低退出成本。妥善审结破产重整等案件4626件,涉及债权6788亿元,推动“僵尸企业”平稳有序出清,让482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重整走出困境,帮助10.8万名员工保住就业岗位。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出台专门意见,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创新发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妥善化解涉重大项目纠纷,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冬奥会筹办。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提高司法协作水平,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聚焦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广东法院着力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护航。
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案件,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对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的保护。加大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7万件,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制定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意见、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意见。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惩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犯罪,宣示国家象征庄严神圣不可侵犯。审结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2件,对侵害方志敏、董存瑞、黄继光、木里救火牺牲勇士等英烈权益的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审理网络众筹退款等案件,规范网络公益行为。
维护社会公平。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39.3万件,其中涉及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144万件。严厉惩处侵害残疾人的犯罪,方便残疾人诉讼。积极参加“护薪”行动,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106.6亿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1.2亿元,帮助涉诉困难群众摆脱困境。会同人社部等发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规范性文件。妥善审理女工怀孕被解雇、毕业生求职遭地域歧视等案件。
促进和谐家庭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5万件,加大反家暴力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04份。严惩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犯罪,审结赡养案件2.6万件;家事法庭巧断家务事,妥善化解赡养、抚养纠纷。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坚持圆桌式审判。依法严惩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对性侵儿童的赵志勇、何龙等罪行极其严重的一批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会同民政部等出台意见,加强对无人抚养儿童的保护。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处置,审结相关案件4192件。会同教育部等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依法惩治涉及“校闹”的犯罪。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面完成服务保障涉军停偿工作,全国法院5个先进单位、15名先进个人受到人社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联合表彰。研究出台15条举措,为做好涉军停偿下篇文章积极提供司法服务。严惩破坏军事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84件。军事法院稳步推开军事行政审判试点,依法维护部队官兵合法权益。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7万件,办理司法协助互助案件9648件,审结涉侨案件2475件。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全覆盖。建成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出台司法惠台36条措施,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
四、构建便民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畅通群众纠纷解决渠道。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坚决防止立案难反弹回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各地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人民内部矛盾能够更快更有效化解。
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化解案件849.7万件,其中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较一审民商事案件缩短49.2%。畅通诉讼服务渠道,决不让群众无处申诉,决不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在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的诉讼服务。
推广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跨域立案域内全贯通,全国中级、基层法院和海事法院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
立足城乡基层化解纠纷。充分发挥全国10759个人民法庭作用,积极参与县域基层治理,共调解、审结案件473.1万件。
五、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201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41.4万件,执结954.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7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7.4%、22.4%和10.8%。
深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1号文件”,推动完善跨部门系统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巩固拓展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认真落实代表审议意见,制定实施执行工作五年发展纲要。制定律师参与执行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配合开展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工作。
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制定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优化查封、变价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严格失信惩戒程序条件,精准实施信用惩戒。依法及时删除失信名单208.3万人次,同比上升19.3%。转变执行工作理念,由过去的惩戒为主变为惩戒与激励并重。
加大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涉民生、金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案件,集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集中执行期间,全国法院执结涉民生案件2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8亿元。执结涉金融案件4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000亿元。执结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5870件,执行到位金额127亿元。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贯彻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扩大参审范围,全国陪审员参审案件340.7万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15个省份20个城市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加强法官遴选工作。
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发挥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试验田”作用,推广“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全面推广“中国移动微法院”,推动电子诉讼服务向移动端发展。审理“直播带货”“暗刷流量”等新型互联网案件,明确网络空间行为规范、权利边界和责任。在乌镇举办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深化互联网司法国际合作,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推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深度应用。深化司法大数据应用,完成专题报告806份。建成全国统一司法区块链平台,创新在线存证方式。在执行中应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推广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法信”智能推送等应用。
深化阳光司法。截至今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9195万份,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当事人公开案件2900万件,公开信息15亿项。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696万件,观看量237亿人次。
2019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228件,同比增长13.4%;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89.2%,二审后达到98.2%;涉诉信访总量、涉诉进京访同比分别下降13.3%和40%;互联网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周期42天,比传统模式缩短57.1%。
七、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认真接受中央巡视,狠抓问题整改。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学习活动。
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培训干警61.5万人次。选派851名法官参加涉外培训交流。培养双语法官1345人,内蒙古、西藏、青海、新疆等法院积极参与“双语法律文化出版工程”。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主题教育开展深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坚持刀刃向内,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1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1374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15人。
八、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解决执行难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并专门报告落实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代表建议355件,办理日常建议395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参加会议、旁听庭审等活动1492人次。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173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80人次。深入贯彻监察法,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
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给司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况。四是知识产权、互联网、涉外等领域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短缺。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六是一些法院案件多、压力大,一些边远地区基层法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
2020年工作任务
一是着力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依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保障国家惠企政策有效落实,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运用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合理平衡当事人利益。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有效运用“活封”措施,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帮助企业化解危机、脱困重生。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尽最大努力保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存,保障和促进就业。依法妥善化解投资消费、新型基建等领域纠纷,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案件,推动全球抗疫法治合作,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法院将严格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坚决捍卫我国司法主权和国家安全。
二是着力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依法惩治影响常态化疫情防控各类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立足司法职能推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服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惩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等领域犯罪,加强新型犯罪问题研究应对。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三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紧扣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严惩“三农”领域各类犯罪,强化消费扶贫、就业扶贫、产业扶贫司法保障,加强金融、环境资源等案件审判,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积极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等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
四是着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司法审判,弘扬正风正气。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强化公正规范文明执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坚决依法纠正就业中地域、性别等歧视,坚决依法纠正无故解除新冠肺炎患者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五是着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认真实施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加强改革“回头看”,巩固改革成果,认真落实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意见。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全面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实效。推进裁判尺度统一。巩固拓展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
六是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队伍。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法院发展。认真抓好巡视整改落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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