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 遗产继承遇难题

云上荆州报道:没有遗嘱或协议,办理继承的手续非常复杂,市民田女士在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就遇到了难题。

田女士的丈夫刘先生今年2月份,因器官衰竭去世。刘先生是一名退休教师,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去世后他的遗属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费和抚恤金。田女士第一时间向丈夫以前工作的学校反映了情况,并说好将这笔钱发到丈夫生前的社保卡账号上。5月下旬,学校告诉田女士这笔钱已经发放到位,但田女士拿着丈夫的社保卡在银行却没有查到这笔款项,随后,她再次咨询学校,被告知发到她丈夫以前的一个存折上了。

学校工作人员说的存折,田女士在家中也没有找到。没有存折,这笔钱能不能取出来呢?之后,田女士去到银行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要取出这笔钱,必须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

田女士说,她与刘先生是2008年4月领的结婚证,丈夫的父母早已去世,丈夫在前一段婚姻中曾有一个亲生女儿,也已经去世。田女士这种情况,究竟该怎样才能办理继承权公证、取出这笔钱呢?记者和田女士一起来到了荆州市荆州公证处咨询。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田女士,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公证处工作人员建议,遗产继承手续复杂、琐碎,为了避免纠纷,大家最好在生前立好遗嘱。

我们也希望田女士了解到相关政策后,能早日办理好继承公证手续。同时提醒大家,生前最好立一份遗嘱,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郭佩月 孙煜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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