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 23 号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城市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便利化的消费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规范和支持中心城区夜间及节假日户外(店外)经营通告如下:
一、支持有序适度开展夜间及节假日户外(店外)经营。
自通告印发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不影响疫情防控、消防通道、环境卫生、安全通行以及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市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场地准许开展夜间及节假日户外(店外)经营。市城管委负责合理划定区域,会同公安、市场、商务、环保等部门协同监管。
二、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各区政府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夜市、小商品、瓜果蔬菜和出店经营分类,严格“定区域、定时段、定品种、定标准、定责任”的“五定”要求(规范区域划分,详见附表),实行规范管理。市、区城管部门要加强设置许可把关,同时加强环境卫生、噪音扰民等监管。市公安交管部门在部分具备条件的路段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允许机动车在规定的时段和规定的区域依序临时停放车辆。城区主干道及各校园周边人流量、车流量较大,严禁占道经营。
三是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
经营者必须做好个人防疫防护,保持经营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序。严格按照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经营,不得擅自移动经营点位、扩大经营面积。严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和“三无"产品,严禁经营露天烧烤、现场制作食品和售卖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商品。
本通告自印发日起开始试行,试行中的相关具体问题由市城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2319。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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