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知悔改 ,出狱后竟敲诈受害人 。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可常常有人知错不认,知错不改,
往往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行越远。
公安籍一男子小冰(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服刑期间,他没有反省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而是对作证的受害人耿耿于怀,认为“若不是他作证,我怎会被判刑?”
一年后,小冰(化名)刑满释放,重新回归社会他没有想着努力工作好好生活,而是多次来到曾经盗窃过的受害人家中,威胁受害人王先生(化名),必须赔偿其入狱期间的“经济损失”,不然咱就等着瞧。
小冰的骚扰和恐吓就像一颗定时炸弹,考虑到家人的安全,被逼无奈的王先生想给点钱打发了事,于是分四次给了小冰1000元、2000元、2000元、2000元,共计7000元。
在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后,王先生勇敢报警,几次轻易得手的小冰正得意洋洋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官宣判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小冰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小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王先生的损失七千元。
法官提示
如果遇到像王先生类似的情况,千万不要被违法犯罪分子的三言两语唬住,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报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而不是给钱了事,息事宁人,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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