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同时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 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精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10大类30小类项目获环评登记豁免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如何才能做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对此,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强调,不能因为遇到困难和挑战,就放松对环境监管和环境准入等方面的要求。如果这样的话,可能就会回到过去的老路上,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或走回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多年成果就可能付诸东流。“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我们也要把握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节奏和力度。”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节奏和力度”的调整,《意见》要求,提升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效能,总结评估两个“正面清单”实施情况,继续精准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性生产和发展。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徐必久说,通过实施环评审批的正面清单,减少审批许可,释放发展活力。原来环评涉及的行政许可有5项,现已取消了4项,仅保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项,审批时间压缩了一半;优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建立国家、地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三本台账,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评估即审查批复,同时推进形成审批事项“一网通办”。
“对10大类30个小类的环评登记表项目实行豁免,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主要涉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这类项目大多数规模较小、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且可控,也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举例说,包括餐饮、娱乐、宾馆、公园等涉及民生的中小微服务型企业以及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意见》指出,将畜牧业、种植业、清洁能源开发、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等粮食和能源行业企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发酵、化学合成工艺除外)、关键零部件、特殊材料等位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和存在断链风险的企业纳入环评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和“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范围。
刘志全说,除了切实让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外,还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要求和企业承诺,保障企业环保要求不降低,措施做到位。
据估算,约有1/3的登记表类项目不需要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而在去年,全国登记表类项目超过100万个。
恶意排污、违法犯罪企业是执法重点
近年来,环境监管能力与监管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简单粗放的方式不能完全适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必须优化执法方式,探索分类管理模式。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说,通俗地说,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不去,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多去,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
“制定和实施正面清单,是分类监管的积极探索。但必须强调的是,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并不简单等于‘不管不问’。执法部门仍可以通过热点网格、自动监控等科技手段线上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曹立平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是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希望企业能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将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实现绿色发展。
给企业治污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
《意见》要求,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的帮扶力度,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方面的实际困难。
“我们强调在制定政策标准的过程中,要广泛、充分、细致地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为企业环境治理预留合理时间。”徐必久说,通过建设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汇聚4000多项科技成果,去年以来已推广先进技术670多项,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
目前,各省纷纷根据本省的工业结构、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等,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等活动。比如在珠三角地区,臭氧已是大气的首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提升重点监管企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环保产业协会等单位,主动把VOCs管控相关政策法规、高效适用的治理技术及综合整治成熟经验“输送”到VOCs减排压力较大的重点地市,打造了一支专家型指导服务团队,对在VOCs治理过程存在技术难点及问题的典型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等。
黄润秋说,在疫情防控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把精力用在精准上。“我们历来反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搞‘齐步走’,搞‘撒大网’,搞千篇一律。统筹把握好工作推进的节奏和力度,既支持好‘六保’,同时又圆满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黄润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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