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家长,疫情防控期间学费这样收!

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管局)、发展改革局(经发局)、财政局,市直各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要求和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通知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职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学校要按照省、市关于网上教学和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行为要重点监管规范。

    二、严格落实相关费用退费要求。住宿费以学年收取的按10个月、以学期收取的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学校应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算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根据学生实际住宿天数按天清算。非毕业年级应清退的住宿费用于抵扣下一学期的住宿费,毕业年级在学生离校前清算清退。伙食、校车等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据实收取,未发生不得收取费用,已提前收取的,原则上要清算清退,情况特殊的,在征询家长意见后,可用于抵扣下一学期相关费用,并到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备案。

    三、全力做好学生资助。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同时,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疫情而影响学业。

    四、坚决查处教育乱收费。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坚决落实执行收费政策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对违规乱收费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依法依规处理一起,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该问责的问责,该移交的移交。

    五、积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事项咨询服务,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专项抽查,对群众反映突出、整改不力的学校重点检查。请各地各校于7月10日前将本通知精神的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

    联系人:市教育局王开虹、4132837;市发改委代丽、  8852007;市财政局邱自平、8263668。

 荆州市教育局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荆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