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管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增强市级用地指标调控和平衡能力,切实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补充耕地指标统筹机制

(一)完善补充耕地指标供给机制。市政府对全市补充耕地指标实行统筹调控,按照“县域自行平衡、市域调剂补充”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市以上重点项目急需建设而各级区域内无法完成的,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其他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由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功能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二)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任务与资金补偿标准。

市政府每年统筹下达市级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经验收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入库后的补充耕地指标的30%由市政府统筹使用,直接调入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库。未经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不得向市域外出让或借出指标。

市政府统筹各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的补偿标准为基准价每亩0.8万元,其中水田每亩1.6万元;产能价每亩每百公斤0.05万元;旱改水水田指标价格每亩0.8万元。市政府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补偿经费标准。

二、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统筹机制

(一)实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统筹管理。市政府统筹管理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和调剂。各地已验收并经自然资源部备案后的增减挂钩指标,在保障指标所在地自身发展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一律纳入市级统筹管理范围。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全市增减挂钩指标使用和统筹调剂情况实行台账管理。

(二)市域内统筹调剂指标奖补标准。对统筹调出增减挂钩指标的各县(市、区)政府,由指标调入方给予资金补偿。2019年1至10月统筹调剂的增减挂钩指标,按复垦为耕地的每亩4.8万元、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偿;2019年11月1日以后统筹增减挂钩指标的,按复垦为耕地的每亩5.12万元、复垦为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偿。

市政府对统筹调出增减挂钩指标的县(市、区)政府给予政策性奖励,允许在满足地方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前提下,可向市政府申请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适量的补充耕地节余指标。

(三)增减挂钩指标统筹调剂程序。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功能区管委会提出增减挂钩指标需求书面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统筹调剂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指标供、需双方签定统筹调剂协议,调剂指标价款拨付到位后,即可使用指标。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市域内统筹情况纳入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结账。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调剂资金的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统筹调剂的指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指标统筹调剂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充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统筹调剂收支管理,建立指标调剂收益调节分配机制。指标调剂收益可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用于耕地开发复垦等补充耕地任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2020年1月9日 

附件:

荆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市域统筹调剂暂行办法

为盘活用好全市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后备资源,有效破解我市当前项目用地保障难题,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我市增减挂钩实施情况,对全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统筹调剂进行规范,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市域统筹调剂机制。

第一条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用地管理方式保障重点项目落地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就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市域统筹调剂有关事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挂钩专项规划,对零星分散、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实施拆除复垦(即拆旧区),根据新农村建设和村镇规划要求,按集约高效的原则对农村居民点重新布局、集中还建(即还建区),将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即建新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最终达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的一项综合整治活动。

第三条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统筹调剂范围。统筹调剂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是指由省、市批准立项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完成后,经组织整体验收并下达验收批复报省厅和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的增减挂钩指标。

统筹调剂的指标必须纳入荆州市增减挂钩指标台账统一管理。

第四条  增减挂钩指标统筹调剂的原则。落实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配置区域城乡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统筹调剂的主体仅限定为荆州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第五条  市域内统筹调剂指标奖补标准。由各地政府给予奖补,同时对指标调出方给予政策性奖励。

第六条  增减挂钩指标统筹调剂的程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需求方(即指标调入方: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和项目建设需要,适时进行指标统筹调剂工作。

1.申请。增减挂钩指标需求方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增减挂钩指标需求书面申请,并同步提供需求指标数量(含耕地数量)及相关要求。

2.制定方案。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需求方指标申请和各地指标节余情况,制定统筹调剂方案。通知指标调出方上报拟调剂指标项目的单位、名称、指标数量(含耕地数量)、立项批复文号、项目验收批复、项目备案号及调剂指标价款。

3.下达批复。指标统筹调剂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批复。

4.签订协议。指标需求方与指标调出方依据调剂批复,签订《荆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统筹调剂协议》,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5.拨款和指标使用。指标需求方按协议将调剂指标价款拨付到指标调出方财政专户后,即可使用指标。通过市域统筹调剂的指标不得再次进行调剂,指标调出方也不得再行使用。

第七条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统筹调剂资金。市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统筹调剂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自筹解决。

第八条  加强指标和资金管理。

台账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节余指标统筹调剂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对涉及的市域各地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等一并纳入台账,并作相应调整。

备案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每次统筹调剂完成后,将统筹调剂情况、市域各地建设用地规模和耕地保有量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被调剂方指标予以扣减,对需求方指标予以增加。

资金管理。统筹调剂资金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进行耕地开垦、耕地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积极进行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

第九条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是增减挂钩指标市域统筹调剂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调剂资金的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统筹调剂的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有新政策后,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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